物流新闻
首   页 综合物流 企业黄页 物流商品 GPS运营 招聘信息 人才市场 物流新闻 人才新闻 会展信息 物流期刊 货物运输 行业资讯 投资理财
物流培训 咨询内训 专题在线 论文荟萃 经验案例 网上书城 船期在线 贸易手册 物流政策 物流知识 环球气象 火车票团购 环球文摘 物流论坛

物流新闻>>国内新闻

四部门发布公告 调整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

环球物流网(http://www.global56.com)   发布时间:2023-8-30
告诉好友发表评论查看评论打印本篇进入论坛 【字体: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调整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

公告称,当前,新冠疫情全球卫生紧急状态结束,我国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为适应新形势要求,现就非医用口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六大类防疫物资产品出口质量监管措施作出如下调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停止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清单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停止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工作。海关不再以上述清单作为相关产品出口验放的依据。相关出口企业无需再申请进入“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或“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报关时无需再提供“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或“出口医疗物资声明”。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2020年第5号公告(《关于有序开展防疫物资出口的公告》)及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12号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同时废止。有关防疫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自觉维护中国产品国际声誉。


黄金广告位,帮助企业获取更多订单,在线订购热线>>>


本周热点新闻 相关新闻


 

欢迎企业此处推广!联系我们

环球物流网域名:www.global56.com  [环球英文单词56.com]
Copyright ©www.Global56.com All Rights Reserved.1999
  ICP0503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