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递物品查验身份、过机安检、开封验视、无人机实名登记……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月28日上午,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针对轨道交通、无人机使用、邮政快递等领域的安全防范措施,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固化为法律制度,办法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明确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和登记,按照规定对寄递物品采取过机安检、开封验视等安全防范措施,并登记物品信息。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在寄递物品处理场所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对从外埠进入本市的寄递物品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同时,即时递送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以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落实递送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在揽收时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登记,对递送物品进行验视,并登记物品信息。递送物品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针对即时递送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这一重点问题,规定生产、销售此类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所有者应当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在北京市空域内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空域管理、飞行要求和批准程序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恐怖活动、非法破解安全控制信息系统或者从事其他违法活动;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利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违法行为的,依法可以采取技术防控措施,必要时可以扣押物品、查封场所。
针对反恐怖工作新形势、新问题,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于防止含有恐怖主义等非法内容的信息传播,以及支持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防范、调查恐怖活动的义务;明确有关部门关注和研究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动态,加强风险监测,统筹好发展与安全。市、区反恐怖主义领导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关注和研究人工智能、区块链、自动驾驶、增材制造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动态,加强风险监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特别是针对交通运输、物流寄递、保安服务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生产经营者建立完善反恐怖主义防范制度,做好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宣传、普及防范和应对恐怖袭击知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