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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赔偿不再“3倍运费为限”

环球物流网(http://www.global56.com)   发布时间:200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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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10月起施行,我市部分快递公司仍沿用自定合同。

  由国家邮政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从10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丢失快件赔偿“不超过运费3倍为限”的行业惯例被取消。

  合同示范文本里写道:快递服务组织在服务过程中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没有约定赔偿标准的,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既无约定也无相关法律规定的,按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有偿代为封装的,承担因封装不善造成的延误、毁损、灭失责任。

  昨天,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部分快递公司仍执行旧的合同。“新合同使用时间推迟了,现在等总公司通知。”某快递服务公司东区服务点工作人员王小姐表示。

  记者从市消委会获悉,消委会经常收到消费者投诉,物件在快递过程中丢失或损毁,只得到快递费3倍的赔偿费,与部分物件实际价值相差甚远,这些物件包括液晶电视、手机等。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快递时要详细阅读服务条款。

  作者:记者 陈健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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