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几天就元旦了。年终奖1月1日发,我打算2日就递辞职信。”距离盘算已久的辞职行动越来越近,网友小木显得有点兴奋。
小木在零售业做收银员,每天上班时间长达11个小时,而且还经常要加班,并拿不到任何加班费。“听说年终奖其实也只有一个月的工资。但想想公司对自己这么抠门,实在没必要现在走为它省这一个月的工资。”说起准备拿年终奖就走人,小木的心中有一种报复性的快感。
除了年年困扰职场人士的年终奖外,新劳动合同法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于是将在2008年签订的劳动合同意味着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接近了一步。但记者发现,在预谋跳槽者中,这似乎还不构成一个去留的决定性因素。
年终奖决定去留时间
小木的言论引起了网站上不少人的共鸣。在这个关于是否会拿了年终奖再跳槽的帖子中,80位发言者中有76位表示,一定要坚持到公司发年终奖的那一天,理由也是惊人的相同:“毕竟这是自己一年的辛苦钱!”
但年终奖似乎并没有体现出本应有的激励员工勤奋工作的作用。大部分人表示,自己目前的工作状态很差,基本上是在“忍受”的状态,完全没有工作激情,“上班一点心思都没有”。
此外,年终奖的数额也成了影响人员去留的关键。职员小周表示,因为公司的年终奖只有300元,所以只要能找到合适的“下家”就会离职。在一家商行工作的沈小姐则表示,公司的年终奖其实就是全年工资的10%,都是自己日常收入中被扣除的,因此提前离职更不划算。
年前辞职与新法无关
但也有人在临近年终的时候选择了离职。已辞职半个月的楚小姐表示,公司每年发年终奖都会拖到来年的2季度,因此如果为了等待年终奖就要忍受近半年的时间,还不如提早行动。
而对正在考虑是否要辞职的劳动者来说,今年的情况会略有特殊,因为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将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在2008年后签订的劳动合同都将受到新法的保护。对求职者来说,益处是与同一单位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就有可能转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弊端则体现在不少公司抢着年底招人,明年年初的招聘量很可能会出现萎缩。
但几乎没有人在考虑辞职时有考虑到这一因素。在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工作的周先生上周刚刚递交了辞职信。他说自己是突然决定辞职的,主要是觉得工作缺乏成长性,准备年后另觅职业。
“辞职的时候完全没有考虑过新法的影响。”周先生说,《劳动合同法》在短期内会影响企业的用人需求和用人政策。但经济在发展,用人需求始终存在,不可能受一项法规的影响产生剧烈波动。而且,即便新法对劳动者有保护作用,但求职时,劳动者也难以主动利用新法追求自己的利益。
大部分人辞职的出发点,还是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10月底辞职的小琴一直没有去求职,“因为年前岗位并不多”,所以她一直在家休整,但一直也没闲着,报名参加托业考试,同时还考出了驾照,想为日后谋得好职位打下基础。